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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在全市部分服务业中开展发票有奖活动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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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23:38 |
| 信息简介: | 本公告第一条第(三)项所列举行业的经营者,提供应税服务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对应当开具而未开具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