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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关于加强市区个体出租车经营者税收管理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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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23:32 |
| 信息简介: | 个体出租车经营者持营业执照原件、身份证原件,到营业执照登记的注册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信息确认,并申请领用“辽宁省鞍山市出租汽车客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