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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财库[2018]661号 辽宁省财政厅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和财政统发工资方式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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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23:16 |
| 信息简介: | 工资税费扣除及处理方式。各有关单位向税务征收部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汇总公积金、社保缴费等费用的个人工资扣除部分和单位补充部分向有关征收部门缴纳,省财政厅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代扣其他工资扣除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