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征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公告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征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公告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22:06 |
| 信息简介: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银行、社区、村组、学校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各级税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逐步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