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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征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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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8:22:06
信息简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银行、社区、村组、学校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各级税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逐步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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