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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2018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温馨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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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22:02 |
| 信息简介: | 凡在2018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居民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但实行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