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政发[2019]7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辽政发[2019]7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21:40 |
| 信息简介: | 对“证照分离”改革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证照分离”改革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