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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财税[2019]145号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辽宁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扶持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政策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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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21:31 |
| 信息简介: | 本通知所述人员,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