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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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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21:25 |
| 信息简介: | 缴费人享受地方教育附加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缴费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缴费人申报享受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