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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政发[2020]4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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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20:54 |
| 信息简介: |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继续严格审查、清理和废止与“放管服”改革、机构改革职能调整需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推进科技创新和环境保护,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等要求不相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