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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人社函[2020]17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发放失业补助金相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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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20:44 |
| 信息简介: | 失业补助金发放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发放标准参照疫情防控期冋失业金标准的95%执行,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不得同时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的领金期间缴纳医疗保险、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生育津贴、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价格临时补贴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