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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医保发[2020]2号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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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20:42 |
| 信息简介: | 各市要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做好统计监测,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采取切实措施,管控制度运行风险,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减征产生的统筹基金收支缺口由统筹地区通过统筹基金累计结存自行解决。各市可根据减征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