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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鞍医保发[2020]15号 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鞍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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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20:25 |
| 信息简介: | 对我市实行统账结合模式且按正常费率参保缴费的企业实施阶段性减征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及未实行统账结合模式和未按照正常基数、费率缴费的特殊缴费主体不在此次减征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