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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营医保发[2020]14号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 营口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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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8:20:22
信息简介: 实施范围。对实行统账结合模式且按正常费率缴费的各类企业实施减征,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未实行统账结合模式或未按照正常基数、费率缴费的特殊缴费主体不在减征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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