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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丹医保[2020]16号 丹东市医疗保障局 丹东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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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20:21 |
| 信息简介: | 医保经办机构要持续完善经办管理服务,确保待遇支付,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优化办事流程,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