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市医保发[2020]14号 辽阳市医疗保障局 辽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辽市医保发[2020]14号 辽阳市医疗保障局 辽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20:17 |
| 信息简介: | 对符合实施范围且按减征办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实施减征期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政策保持不变。减征期间缓缴医疗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