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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落实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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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20:17 |
| 信息简介: | 按季申报纳税的,下调定额的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按月申报纳税人的,下调定额的期限从2020年2月1日起执行。截止期限根据省政府确定的疫情结束期限确定。疫情结束后,定额核定工作有关事项另行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