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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财会[2020]128号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区内对会计中介机构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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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20:07 |
| 信息简介: | 各市财政部门应在指定媒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自愿选择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许可的,应签署承诺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各市财政部门应当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