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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人社发[2020]45号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沈阳市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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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20:04 |
| 信息简介: | 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时,裁员率标准由我市2019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2.94%放宽到不高于5.5%;对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其他企业的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低于3.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