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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致全省缴费人的一封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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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19:59 |
| 信息简介: |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份,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