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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市监联[2020]24号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企业注销提交清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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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19:56 |
| 信息简介: | 已经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由税务部门实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相关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时,无需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纸质《清税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