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税函[2020]246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开展辽宁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辽税函[2020]246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开展辽宁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19:52 |
| 信息简介: | 符合试点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申请成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并向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注明“网络货运”);《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