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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公告[2020]13号 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一体化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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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15:12 |
| 信息简介: | 非自然人存量房地产权属转移业务在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一体化征收大厅办理,交易双方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进行申报缴税,并取得完税凭证,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