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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财税[2021]91号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运输厅关于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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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14:23 |
| 信息简介: | 自2021年4月20日起,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由交通运输部门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划转后,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在公路上实际发生的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路权等行为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认定的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并缴入国库;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并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的政策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