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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政办发[2021]9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稳定市场主体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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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14:06 |
| 信息简介: | 落实国家减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