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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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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13:20 |
| 信息简介: | 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按拟罚款金额)如下: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为1000万元以上;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鞍山市税务局为500万元以上,两局所属县(区)税务局为10万元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