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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致全市纳税人、缴费人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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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8:13:20
信息简介: 按月份(季度)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申报所属期2021年7月(第三季度)及以后所属期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新申报表。纳税人申报或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仍按相应所属期对应的原税费申报表进行申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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