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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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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8:12:57
信息简介: 已按上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缴纳的,需缴纳差额,其中已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变更业务的,个人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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