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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财税[2022]50号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延长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停止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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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12:33 |
| 信息简介: |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19〕145号)中规定的扶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