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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直房资字[2022]14号 辽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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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12:19 |
| 信息简介: | 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降低比例企业需及时恢复至正常缴存比例缴存,因降低比例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无需补缴;缓缴企业需及时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申请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一次补缴有困难的,可申请分批补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