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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1号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扩展涉税事项同城通办范围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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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12:15 |
| 信息简介: | 税务机关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办类涉税事项,应即时办结。纳税人办理税款缴纳的,需在主管税务机关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