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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本政办发[2022]15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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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11:27 |
| 信息简介: |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