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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本政办发[2022]18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国有关闭破产和无缴费能力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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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11:21 |
| 信息简介: | 自2022年1月1日起,国有关闭破产和无缴费能力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不再由医保基金和财政资金资助。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还应参加大额医疗补助保险(2022年标准为108元/年),其资金来源由参保单位和退休人员共同负担,原则上由单位和个人各负担50%;参保单位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与职工协商,自行确定单位和个人负担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