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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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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8:11:20
信息简介: 受疫情影响造成失业或收入明显下降,且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可向中心提出申请,经核查认定,对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逾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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