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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住建[2022]36号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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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11:16 |
| 信息简介: | 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工作举措,对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具有重大意义。各地住建、教育、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管理、税务、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协调指导,各司其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