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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关于发布《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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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11:05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