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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营政办发[2022]17号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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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11:04 |
| 信息简介: |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享受统账结合待遇的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2%计入;享受统账结合待遇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我市2022年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的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