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住建[2022]62号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辽住建[2022]62号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10:37 |
| 信息简介: | 为减轻企业运营成本,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现决定将我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认定标准调整为: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他事宜请按照公告2021年第24号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