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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财税[2022]269号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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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10:35 |
| 信息简介: | 自2023年1月1日起,将原由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以下简称“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