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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政办发[2022]29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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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10:31 |
| 信息简介: |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我市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我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