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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政办发[2023]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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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10:26 |
| 信息简介: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