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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人社发[2023]16号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惠企减负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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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01:53 |
| 信息简介: | 2022年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个月 (含)以上的地区,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