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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市监联[2023]11号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等19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扶持培育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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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01:52 |
| 信息简介: |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