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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解决两所高校属地纳税建议 [第0647号]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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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01:47 |
| 信息简介: | 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跨区迁移”套餐自行办理主管税务机关“跨区迁移”业务,市局相关税务人员将市场主体的主管税务机关直接变更为申请迁入地税务机关;对于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税务人员列明不予受理原因并通过电子税务局予以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