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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税函[2023]188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音视频编剧在辽宁支付稿酬收税的建议》[第13010498号]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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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01:42 |
| 信息简介: | 认真研究了广播剧创作领域从业人员取得报酬的形式,厘清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项所得的边界。要求征收机关严格落实广播剧创作领域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对其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