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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辽财税[2023]195号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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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8:01:33
信息简介: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重点群体人员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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