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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破产程序中税务机关申报的两项教育附加不属于税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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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8:01:28
信息简介: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在性质上属于非税收入,在破产程序中不应被确认为税收债权,否则有违税收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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