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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 葫芦岛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葫芦岛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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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01:26 |
| 信息简介: |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