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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关于修订发布《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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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01:01 |
| 信息简介: | 本次修订的《裁量基准》施行前发生的税务部门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按照原规定处理,但按照修订后的《裁量基准》处理更有利于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按新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