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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人社发[2024]9号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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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00:23 |
| 信息简介: |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