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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发改环资[2024]488号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4年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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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00:21 |
| 信息简介: | 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报废新能源车购买燃油车不予补贴。 |